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发布
2001
年第
37
号公告
【
】【
文章来源:
20011227 12:03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
:政策
(
生效日期:
2002.01.01
失效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1
年第
10
号令》,现发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
二批)。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二
○○
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
序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1
73110010
装压缩或液化气的钢铁容器
2
73110090
其他装压缩或液化气的钢铁容器
3
73211100
可使用气体燃料的家用炉灶
4
73218100
可使用气体燃料的其他家用器具
5
76130090
非零售装装压缩、液化气体铝容器
6
84021110
蒸发量在
900
吨/时及以上的发电用锅炉
7
84021190
蒸发量超过
45
吨/时的其他水管锅炉
8
84021200
蒸发量不超过
45
吨/时的水管锅炉
9
84021900
未列名蒸汽锅炉,包括混合式锅炉
10
84022000
过热水锅炉
11
84031010
家用型热水锅炉
12
84031090
其他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
13
84041010
蒸汽锅炉和过热水锅炉的辅助设备
14
84041020
集中供暖用锅炉的辅助设备
15
84042000
水蒸汽或其他蒸汽动力装置的冷凝器
16
84161000
使用液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
17
84162011
使用天然气的炉用燃烧器
18
84162019
使用其他气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
19
84162090
使用粉状固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
20
84163000
机械加煤机及其机械炉篦、机械出灰器等装置
21
84171000
矿砂或金属的焙烧、熔化等热处理用炉及烘箱
22
84178010
炼焦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