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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发布

2001

年第

37

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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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郑田甜

  

2001­12­27 12:03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

 

:政策

(

生效日期:

2002.01.01­­

失效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1

年第

10

号令》,现发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

二批)。自

2002

1

1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

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

序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1

73110010

装压缩或液化气的钢铁容器

2

73110090

其他装压缩或液化气的钢铁容器

3

73211100

可使用气体燃料的家用炉灶

4

73218100

可使用气体燃料的其他家用器具

5

76130090

非零售装装压缩、液化气体铝容器

6

84021110

蒸发量在

900

吨/时及以上的发电用锅炉

7

84021190

蒸发量超过

45

吨/时的其他水管锅炉

8

84021200

蒸发量不超过

45

吨/时的水管锅炉

9

84021900

未列名蒸汽锅炉,包括混合式锅炉

10

84022000

过热水锅炉

11

84031010

家用型热水锅炉

12

84031090

其他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

13

84041010

蒸汽锅炉和过热水锅炉的辅助设备

14

84041020

集中供暖用锅炉的辅助设备

15

84042000

水蒸汽或其他蒸汽动力装置的冷凝器

16

84161000

使用液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

17

84162011

使用天然气的炉用燃烧器

18

84162019

使用其他气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

19

84162090

使用粉状固体燃料的炉用燃烧器

20

84163000

机械加煤机及其机械炉篦、机械出灰器等装置

21

84171000

矿砂或金属的焙烧、熔化等热处理用炉及烘箱

22

84178010

炼焦炉